2012年9月29日

合理诉求非洪水猛兽



在这样的风头火势,稍微有一点理智的人都知道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只不过是在扮演消防员,灭灭火的角色而已,一眼看穿,傲慢、敷衍,欠缺诚意。

如果国阵政府这麽开明的对待华文教育,马华也不用堕落到和华小共存亡;如果国阵政府是这麽有诚意对待华人的母语教育,统考文凭根本不会出现;如果国阵政府是这麽公平的对待华人的母语教育,华社也不会有这麽多的诉求!

但是,偏偏有人竟然无知、无聊的为一位官员的装腔作势而抱怨。这赤裸裸表明,他们真的一无所有了,担心连区区代表华族争取权益的功能能丧失了,那麽,还有甚麽存在的价值?

董总的诉求,是关于华文教育。但是,华人,在这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要求的不仅仅是教育,而是公平。公平的教育机会(不是每年都须靠马华、马青争取,才能有机会进入大学)、公平的经商机会(不是规定土著公司才能获得政府工程合约)。

一些人,包括前首相敦马,公开表明母语教育是国家团结的绊脚石,把母语教育视为洪水猛兽。所以,推出种种偏差的政策,而团结国民的国家干训局,培训出来的,竟是思想狭隘的官员。偏偏,政府从来都不把这些官员破坏种族团结的言论当作一回事。

话又说回头,董总这些年来办独中,也确实办出成绩,不然,不会有多家长宁愿花更昂贵的学费,把孩子送到收费的独中,而舍弃免费的政府学校。董总没有必要和马华对着干,马华从以前的“独大能开办、铁树会开花”的立场,到今天的“与华小共存亡”,秉持着的是不同的理念,志不同,道不合,不相为谋,勉强是没有幸福的,马华要存、要亡,由它吧!

近乎贿选的财政预算案



再过几天(星期五),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又要提呈他的财政预算案了,这是国阵政府本届政权期满前的最后一次财政预算案,所以,不言而喻,这是迎合大选的财政预算案。

迎合大选财政预算案,就是打动选民芳心的预算案,怎样才能打动选民的心?自从民联州政府推出恩惠金福利制度后,中央政府无奈的依样葫芦,纷纷祭出各式各样的福利制度,如:低收入家庭福利金、学生购书券等等,这是国家独立55年以来,人民第一次得到这样的待遇,真的受宠若惊。

纳吉的政府在第一回的一个马来西亚人民援助计划下发出26亿令吉给约500万户低收入家庭,使到他受欢迎程度攀升至69巴仙。所以,在这次的财政预算案,预料纳吉又会第二度的发出500令吉给贫穷家庭,再次操弄自己的受欢迎程度。(在第12届全国大选,时任首相阿都拉的受欢迎程度高达75巴仙,但是,国阵依然失去五个州的政权,以及在国会下议院占三分之二大多数议席的优势。)

当然,公务员、军警这些国阵的传统票仓,估计也会有加薪、花红、生活津贴(这类三十多年来如一日,一成不变的吸票法宝)的喜讯。至于私营界,除了个人所得税或是公司税,还有甚麽期盼呢?

这会是皆大欢喜的预算案,这是出多于入的赤字预算案,不过,隐藏在背后的是:债台高筑。马来西亚是否还有这样的能力承担这样的赤字?

退位后依然喋喋不休的前首相敦马哈迪几天前在一个论坛上,形容纳吉政府发出福利金的举止,近乎“买票”。如果借用敦马的理论,那麽,这次的财政预算案应该是近乎“贿选”的预算案,但是,能否让纳吉的国阵政府扭转乾坤,或是人算不如天算,很快,最多再过半年就会揭开迷雾!



注:这是上周六(9月22日)中国报“人人咖啡店“稿件原文

2012年9月15日

不怕不识货 只怕货比货



马来西亚的治安问题已引起外国投资者的关注,国际贸易与工业部与警方高层前天特别为此与各国商会交流。慕斯达法部长承认,外国投资者在去年与政府举行的数场对话会中,都提起我国治安问题。

政府从这些对话会中发现,治安问题影响投资情况。慕斯达法说,对话会旨在探讨改善我国罪案问题的方式。

从举办对话会的动作,可以看出,政府非常注重外商,以及外来投资者。

但是,在另一方面,不知是讲一套做一套,抑或是糊里糊涂,贸工部显然是驱走了一批过去八年,风雨不改,在吉隆坡举办商贸展的中国企业家。

在民间组织穿针引线下,中国一个规模庞大的专业商贸展单位,八年前走出中国,选择吉隆坡作为中国以外的组展地点,每届通过展会组织到马来西亚的参展企业超过一千人,展览期间参展人员在马来西亚的商旅消费都超过两百万美元,一定程度上推动着马来西亚的消费经济。

中方组展单位根据国际惯例,向马来西亚政府提出补贴的要求,但是贸工部却以在马来西亚办展是中国企业受惠,不予补贴,只由旅游部宴请敷衍了事,这样就八年过去了。

问题就在于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中国组展单位接到泰国伸出的橄榄枝,决定去年开始到泰国尝试举办同类型的展会。虽然经历了泰国大水灾,展会一再延期,变成今年一月办了第一届,八月份再办第二届。但是,据说泰国政府提供优厚条件(相传是每名参展商补贴一百美元), 一比之下,明年就不来马来西亚办展了。明年十一、二月的吉隆坡,至少会少了一千名中国的参展商来消费。

写到这里,真得很怀疑马来西亚政府懂得招商!或者这样说,区区的三几百万美金的消费,谁会在乎?



2012年9月8日

强奸案的刑法被强奸


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与八十年代,凡是被控强奸罪,罪名一旦成立,大部份会被判坐牢三年,鞭笞六下!有个时期,三年六鞭成了强奸罪的代名词。

强奸罪是触犯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76条文,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高达20年,并且可以另加罚款,或鞭笞。在第375条文下,不论受害者同意与否,凡是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都属强奸。

这是沿用大英帝国的习惯法,根深蒂固。但是,太阳底下无鲜事,甚麽都能的马来西亚,最近就颠覆了几百年来的传统,竟然陆续发生强奸案被告获判守行的事件,而且,受害者都是14岁以下的少女。

原来,只要是初犯、只要是年轻、只要与警方合作、只要有悔意、只要是前途光明、只要是你情我愿,都可以获得网开一面,予于轻判,法律不外乎人情,真是诠译到淋漓尽致。

新闻从业员形容强奸犯时,喜欢用的字眼有“衣冠禽兽”,如果强奸可以这样来判决,那麽,从今往后,报道强暴新闻时,就不能随心所欲的给疑犯戴上“衣冠禽兽”的形容词,而是要改用前途光明的强奸犯,真是匪夷所思。

年轻的强奸犯如果被判入狱,是毁了他的前途。如果这个论点能成立,所有年轻的罪犯,无抢是奸抢杀、偷拐骗、吸毒走私,都应该判守判,以免毁了他 的前程。以前,乡绅土霸仗势欺人,现在,在马来西亚,竟然可以仗着年轻而胡作非为。

中国的官二代要仗着“我爸爸是李刚”才可乱来,马来西亚,只要年轻就行。单是这个卖点,就足以吸引数之不尽的官二代、富二代来参加“马来西亚,我的第二家园计划”。

强奸案的刑法被强奸了,这些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的强奸犯是否真的能够逍遥法外,还要是律政署是否愿意维护法律的尊严。




2012年9月1日

爱国,可以是这样的不经意


那年,在大连参加糖酒交易会,当然免不了要应酬那些有头有脸的经销商,酒足饭饱之后,这些经销商谈起送孩子到海外留学,有人大谈新加坡怎样好、怎样方便,是最佳选择。听到这样的说法,自然要发表浅见。

结果,讲了许多留学马来西亚的好处与优点,并趁机贬低新加坡。这时,一名代理商突然冒出一句话:“你们马来西亚人真爱国!”

爱国?对我来讲,生平第一次有人这样形容我,真是受宠若惊。代理商接着补充,他遇过几位马来西亚人,凡是有人讲到新加坡或泰国好的时候,都会争辩马来西亚有多好有多好,所以,他的感觉,马来西亚人很爱国!

原来,在外国人眼中,出自真心维护自己的国家,就是爱国。原来,爱国是可以这样的不经意,这样的简单。

一般上,我不会热烈响悬挂国旗之类的举动,错觉上,我以为自己不爱国。但是,经过与那位代理商交流之后,我肯定,我是出自内心,自动自发的爱国。

此时此刻,见到国阵政府发动,呼吁人民发出100万则响应国庆日的“独立推特”,展现爱国情操。终於明白,爱国是可以这样的操控,这样的自以为是。难道国阵政府就仅剩下这样的创意?

这样的爱国,摆明是矫揉造作,就算实现百万推文,又怎样,又有甚麽实际效用?真的能说明这是爱国行动吗。说白了,这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当然,莱士雅丁的算术,马来西亚人民都见识过了,25万人的集会,他都胆敢说只有22270人。所以,再使出天下无敌的莱氏算术,灌灌水,何惧没有百万推文。这样,今年的国庆,马来西亚人真的很爱国,很刻意的爱国,很莱氏出品的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