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

问责制

我们这个国家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实行问责制?这样,这类贻笑大方的闹剧才不会演完又演。

十岁小女孩用简单的方法就能把“元凶”缉拿归案,但是,在神圣庄严的国会就变成无头公案。看来,这出闹剧可以轻而易举的勇夺2008年奥斯卡最佳闹剧奖!好莱坞的闹剧编剧如果缺乏灵感,大可来马来西亚一游,担保满载而归!

站在前线的新闻从业员,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向这只笨鸟蛋口诛笔伐。如果是纳兹里的杰作,NUJ(全国新闻从业员职工会)不妨致函向首相进谏,大义凛然的告诉首相:“不行啦,你的这位阁员实在不行啦,他完全没有进入状况,让他转换跑道吧!”

如果是下议院议长或副议长,就让首相送他们去上几堂逻辑学的课!否则,继续作出这么没有逻辑的决策,继续在世人面前丢人现眼,身为马来西亚公民,我都感到羞耻!

真的,必须要有人负责,不然怎样进步?做错事的人应该受到惩罚,赏罚分明,才不会一错再错!
犯错了而不受惩罚,简直是鼓励笨鸟蛋继续胡作非为!

2 条评论:

  1. 不能够怪政府,真的,因为(全能国土)一旦出现无头公案,没有人要认时,大家一惯都会怪saitan。

    不信,尽管到法庭看,犯人在求情时,都会把罪行怪在saitan身上。

    有时我都为Saitan抱屈,明明都不是他做的,全能国土的全能国民都会栽赃。

    所以从以前到现在,一旦出了差错,领袖都怪罪全世界,就是不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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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过,我还是认为,千错万错,都是马哈迪的错!我正在努力,希望能发表一些关於这方面的文章。

    少荣兄,谢谢你的回应。我的博客还没有正式开张,我还在摸索,待较完善一点才请各路兄弟姐妹来剪彩!

    今后继续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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