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7日

救了毒驴引来毒贩



在一些国家,入境处会有显著的告示牌,以英文及本国文字,清楚的告诫访客“警告:贩毒、运输毒品可判处死刑”,马来西亚也不例外。

马来西亚的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也确实令国内外毒贩闻风丧胆。因为,在这个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的判决就是死刑。

上世纪七十年末期,拥有毒品,被判坐牢一年半载,也属于大新闻,可占报章相当重要的版面。但是,今天,警方破获的毒品案,动不动就是价值千万令吉,甚至几个亿。

这些年,马来西亚政府不知花了多少钱向毒品宣战。甚至还提出了要在多少年内实现成为没有毒品的国家这样的目标。据说,在马来西亚坐牢的囚犯,触犯的罪行,有四成是与毒品相关。

毒品对国家社会的危害,官老爷应该更为清楚。偏偏,首相署部长突然建议废除贩毒死刑条文,改判监禁30年。

这项修订是为了拯救在国外涉及贩毒案(充当“毒驴”)面对死刑判决的国民。所以,马来西亚政府必须以身作则,废除贩毒死刑的处罚,以便说服其他国家勿判马来西亚“毒驴”死刑。

如果纳兹里的建议获得采纳,废除了贩毒的死刑罪,不知会不会鼓励更多毒贩来马来西亚碰碰运气。这样一来,马来西亚不但可以成为旅游天堂、购物天堂,更可以成为贩毒天堂。

若是希望国民聪明一点,不轻易成为“毒驴”,最有效的方法是教育,而不是降低刑罚。记得提醒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女性,帮“情郎”携带行李随时会惹来无妄之灾。

不然,救了“毒驴”,引来过江之鲫的毒贩。国家充斥着毒品,岂不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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